碩士班招生考試可使用電子計算器之考科及注意事項

 110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
電子計算器參考使用清單及注意事項
 

一、下列考試科目可使用本公告所列可使用之型號或非程式編輯型之一般工程電子計算器:

系所代碼
系所組別
考試科目
0598
聯合招生
近代物理
0598
聯合招生
電磁學
0509
化工系
輸送現象及單元操作
0509
化工系
化工熱力學及化學反應工程
0512
動機系乙組
控制系統
0513
動機系丙組
工程力學(含材力、靜力、動力)
0528
醫環系丙組
有機化學
0528
醫環系丙組
物理化學
0529
分環所
環境化學
0529
分環所
有機化學
0529
分環所
分析化學
0529
分環所
物理化學
0529
分環所
環境微生物
0530
工科系甲組
材料熱力學
0530
工科系甲組
物理冶金
0531
工科系乙組
流體力學
0531
工科系乙組
熱力學

二、下列考試科目可使用任何型式之電子計算器:

系所代碼
系所組別
考試科目
0547
科管所甲組
經濟學
0547
科管所甲組
統計學
0548
科管所乙組
微積分
0549
計財系甲組
統計學
0549
計財系甲組
財務管理
0549
計財系甲組
經濟學
0550
計財系乙組
統計學
0550
計財系乙組
微積分
0550
計財系乙組
經濟學
0567
數理所甲組
自然科學概論

三、材料系限用該系提供之計算機(CASIO FX-82SX國家考試專用計算器)

四、其它注意事項:

(一)上述考試科目限使用本公告可使用之電子計算器或不限型號之電子計算器外,其餘考科皆不得使用電子計算器,請勿攜帶入場!

(二)如有下列狀況者將依違反試場規則第六條,提送招生委員會議處(違者扣減該科成績2分或5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0分計。)

    1.於不可使用電子計算器之考試科目攜帶電子計算器入場。

    2.於可使用電子計算器之考試科目,使用具程式編輯型之計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