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試複查(需辦理複試之系所):
於系所組初試通過名單公告後1天內,填寫本表並檢附系統查詢之初試(資料審查)成績網頁截圖,email主旨請詳列「碩(博)士班甄試初試成績申請複查(系所組-准考證號-姓名)」,申請表填寫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逕向報考系所組email申請複查成績。
2.複試複查(及無需辦理複試之系所):
(1)成績單寄出後一週內(以國內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一律以通訊方式(限時專送)辦理,請填寫本表後,連同回郵信封及填妥之複查申請表、成績單(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於期限前寄至(郵遞區號300044)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國立清華大學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 收。
(3)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