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上傳說明
一、學習檔案(含就讀志願表)(R):請依格式下載本頁附件填寫,並於指定時間內直接上傳至指定項目內容中的R「學習檔案」選項中。且需於面試報到時繳交正本。
繳交日期:旭日甲組、乙組:113年5月23日(四);
旭日丙組、丁組:113年5月24日(五)
*就讀志願表請完整填寫志願順序,以利後續分發作業。分發各組係依正取生甄選總成績及志願表進行分發作業。正本於面試報到時繳交,繳交後不得再更改。
繳交日期:旭日甲組、乙組:113年5月23日(四);
旭日丙組、丁組:113年5月24日(五)
二、推薦函(紙本寄送):請依格式下載填寫,請推薦人填寫完畢後彌封簽名,由推薦人(或轉交由申請人)於113年5月10日(五)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逕寄至「300044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國立清華大學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207室) 收」。
三、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及其他經濟弱勢證明(S. T):以下證明文件掃描成PDF後上傳於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S)及其他經濟弱勢證明(T)項目。正本請於113年5月23日(四)或113年5月24日(五)面試報到時查驗後歸還。
(一)111-113年度近三年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符合扶助條例110年1月20日修正通過版之第4條第1項第5款條件者)。
※提供110-112年度亦可;若無完整近三年證明文件,亦能於「學習檔案」〈参、經濟弱勢證明及受補助情況〉中說明無法申請的原因。
(二)若非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須另附全戶之:
※ 上述資料可至財政部總局及各分局、稽徵所申請,申請所需文件可參見網址:https://www.ntbna.gov.tw/,選「服務園地」>申辦書表>申辦案件應附書表>稅務行政。詳細申請流程請洽財政部總局及各分局、稽徵所。
※ 全戶資料係指(祖父母、父母親、兄、弟、姊、妹,含自己,或與自己同一戶籍之全戶家屬)。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考生依校方規定補助來校面談往返之交通費及部分住宿費(僅補助考生),請於面談當天攜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第4條第1項第5款)證明文件正本、交通費票根及住宿收據(若遺失恕不補助),未能提供113年度上述之證明文件者,恕無法補助來校面談之交通費及部分住宿費。
招生策略中心
電話號碼:03-5715131
傳真號碼:03-5743034
信箱:adms@my.nthu.edu.tw
地址:300044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國立清華大學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207室)
旭日甲組承辦人:洪小姐(分機33004)
旭日乙組承辦人:曾小姐(分機33006)
旭日丙組承辦人:陳小姐(分機33005)
旭日丁組承辦人:王小姐(分機31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