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113學年度繁星推薦入學招生簡章》第8頁之規定,分發錄取生即取得本校入學資格,無需再進行報到手續;惟若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依規定期限前(3月19日至3月21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9時止)至甄選會網站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登錄作業,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發記分發入學招生」。
1. 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錄取名單已由甄選入學委員會公告,本校錄取名單查詢→ 招生名額、外加名額 (請點選)
2. 本校將於3/19寄發「錄取通知」(以限時專送寄至通訊地址),並公告該通知之電子檔(如下列附件),請錄取生詳閱相關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