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114學年度博士班甄試生新生報到通知
壹、報到時間: 114年5月20日上午10:00起至5月22日17:00止(非報到時間,系統不開放)
貳、報到程序:(「網路報到及上傳資料」與「繳送資料」二項程序均需做到,始為完成報到手續)
(一)網路報到
請於報到時間至本校招生專區首頁上方「報名報到系統」,選擇「博士班甄試招生系統」,點選「登入博士班甄試報名系統」→「其他作業」登入,於「新生網路報到」選擇「願意報到入學」或「放棄入學資格」。選擇報到入學者,於送出資料後,即可於系統上看到個人所屬學號,並可接續完成新生資料上傳步驟。
(二)新生資料上傳
於完成「新生網路報到」選擇願意報到入學後,點選「報到相關作業」>>「新生資料上傳」上傳大頭照、身分證正面、身分證反面、護照(印有英文姓名頁)電子檔,上傳檔案格式請依網頁說明辦理。
◎持國內學歷(力):
1. 國內大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請繳交學位證書中文版正本,或繳交學位證書中文版影本上面加蓋原畢業學校教務單位驗證章。
2. 同等學力者繳交大學畢業證書正本/高考或特考及格證書正本/碩士修業證明書正本
3. 11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請列印報到系統中「延遲繳交碩士學位證書切結書」 (切結日期為7月25日)並簽名,於報到截止日前寄回或送至本校招生策略中心。
◎持境外學歷(力):請繳交學歷証書正本及招生簡章第9頁第柒大項規定之相關驗證資料。
如果無法於7月25日前取得證書者,請於7月15日~7月25日由本校招生專區網頁下載延長切結證明書至原就讀學校簽章證明後,寄至本中心辦理延長(提前辦理者恕不受理,辦理延長切結者其切結日期不得超過8月31日),逾時未完成報到或逾越切結日期未繳交學歷(力)證書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隨即以備取生遞補,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非應屆畢業生一律依上述說明繳交學歷證書正本或影本(需加蓋原畢業學校教務單位驗證章),不得簽具切結書,違者取消入學資格。
※完成報到並寄出資料3個工作日後,可以至個人報到網頁查詢資料是否寄達。
※以寄送方式繳交學歷(力)證書者,請勿將證書夾(筒)併同寄送,若仍併同寄送者,本校不負證書夾(筒)之保管責任。
※繳驗之學歷證書正本約於10月中旬由註冊組轉各系所辦發還,期間若因參加各項考試或其他用途,需要證書影印本者,請事先影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