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如果無法於7月25日前取得畢業證書,請於7月4日~7月25日由本校招生策略中心網頁下載「延長切結書」至原就讀學校簽章證明,並於7月25日前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招生策略中心辦理延長,逾時未完成報到或逾越切結日期未繳交學歷(力)證書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隨即以備取生遞補,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完成報到並寄出資料3個工作日後,可至個人報到網頁查詢資料是否寄達。
非應屆畢業生一律繳交學位證書中文版正本,或繳交學位證書中文版影本上面加蓋原畢業學校教務單位驗證章(境外及同等學力請繳交正本),不得簽具切結書,違者取消資格。
屆時繳交畢業證書(或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時請於右上角標註博士班新學號(可至報到系統查詢),並請勿繳交證書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