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學士班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簡章勘誤事項公告

招生簡章頁次18,「術科成績評分標準」游泳術科檢定成績給分對照表:原"總分自選以上項目泳測;未達70分不予錄取"改為:以上泳測項目,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且均以50分為其評分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