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個人申請入學旭日招生(甲、乙、丙、丁組)
複試(正式版)相關注意事項
一、複試時間:110年4月24日(星期六)上午9時15分開始至下午3點。
二、報到地點:校本部清華大學第二綜合大樓1樓報到處,請考生於複試開始前30分鐘至報到處進行報到。
三、複試地點:校本部清華大學第二綜合大樓103、104、105、201、202、203、204教室 (由工作人員查驗資料後帶領應試考生前往,請考生至報到地點等候,勿直接至面試地點)。
四、複試順序:
- 請參閱本公告「附件一、國立清華大學110學年度個人申請-旭日招生(甲、乙、丙、丁組)複試順序公告_正式版」,請考生於面試開始前30分鐘至報到處報到。報名多組的考生可同時進行兩組的報到,但所需繳交文件須分別進行繳交與查驗。
- 本次考試,將進行體溫量測,請考生提前抵達複試地點並攜帶口罩,完成防疫程序,以免影響應試權益。因應防疫考量,本次亦不開放家長陪同進入館舍。
- 本校於4/24(星期六)舉辦環校路跑,為必免部分路段管制影響報到時間,請務必提前前往複試地點。
五、考生應試準備文件
- 考生應試時務必請攜帶學習檔案正本、就讀志願表正本 、經濟證明文件正本*及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之健保卡、護照、駕照等證件)正本,以便查驗,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予應試。
*經濟證明文件正本:
- 107-109年度近三年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 若非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須另附全戶之:
- 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108年度)
- 全戶全國財產歸戶資料
- 因本校規定將於第二階段面談時補助面談來回交通費(僅補助考生本人)及補助偏遠地區外縣市考生住宿費用(補助金額上限為1,400元,應提出符合日期之單據與來程車票,且超過之金額將無法補助)。複試時請務必攜帶110年度低收或中低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核驗後歸還,若證明卡上無考生本人姓名,請另攜帶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核驗後歸還),並攜帶相關單據正本(交通單據、住宿單據)保存完整至報到處繳交(實支實付,無票根者以自強號計,自行開車者將以自強號計算)。以便後續補助作業。
※若您於甄試日無法當天來回,有於新竹市安排住宿,請提醒櫃檯開立收據抬頭為46804804國立清華大學;
※若您於本校清華會館住宿,請櫃台開立收據抬頭為110QC01CM1。
六、交通資訊:清華大學交通路線資訊、校內地圖等,請參考本公告詳附件二、附件三。
七、聯絡方式:
電話號碼:03-5715131
傳真號碼:03-5743034
信箱:adms@my.nthu.edu.tw
地址:300044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國立清華大學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207室)
🔴旭日甲組承辦人:黃小姐(分機33004)
🟠旭日乙組承辦人:洪小姐(分機31385)
🔵旭日丙組承辦人:游小姐(分機33006)
🟣旭日丁組承辦人:曾小姐(分機3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