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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校內聯合分發」相關說明

※本校 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校內聯合分發」實施說明

一、參加學系:

中文系各組、外語系、教科系(含公費生)、幼教系、心諮系、特教系、英教系、經濟系、計財系、數學系各組、物理系各組、化學系、醫環系、工科系各組、化工系、動機系各組、材料系、工工系、電機系各組、資工系各組、生科系、醫科系、藝設系各組、教育學院學士班各組、科管院學士班、理學院學士班、工學院學士班、電資院學士班、生科院學士班、藝術學院學士班各組、清華學院學士班(甲乙丙組)、旭日招生各組,共52個學系(班/組)。

 

二、重要時程:

(一)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若同時報考上述參與校內聯合分發系組超過1系組者,請於開放報名後,登入本校招生策略中心「報名/報到系統」填寫考生志願序表。

(二)系統預設考生志願序按照校系代碼順序由小至大排列,考生請務必依據個人實際志願自行調整;若未變更,即視為同意系統預設之志願排序。

(三)完成報名之考生,請依各學系(班/組)規定日期參與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注意:各系第二階段甄選時間可能有所衝突,請於報名前自行斟酌)

(四)志願登錄及修改期限至4月26日中午12時止,在此之前,考生可以多次修改,並以最後一次存檔的志願順序為準,逾時恕不受理。

 

三、分發原則:

指定項目甄試結束後,本校依各學系(班/組)錄取順序與考生志願進行聯合分發,每位考生至多正取一系組,並保留該正取志願序前之全部備取資格。分發方式請參考以下示例:

校內聯合分發1

校內聯合分發2

校內聯合分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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