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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與錄取後報到問題

Q 請問我的成績比成績單上所列的最低錄取標準還要高,為什麼只是備取而不是正取?
A: 依簡章規定,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議訂定,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以總成績高低錄取為正取生至核定之名額止,其餘為備取生(意即「最低錄取標準」為最後一位備取生之分數)。[有關錄取及成績計算方式,請參見簡章說明]

Q

我是備取生,需要跟正取生同時報到或做其他手續嗎?
A: 暫時不需要,待備取遞補上後再做報到手續。正取生報到完畢後,本組會統計各系所組缺額,於簡章規定期限前公告第一次備取名單,之後再視缺額狀況,分次通知備取生報到,
Q 我比較想念甲系,但是乙系是正取,甲系是備取,我可以先報到乙系,等甲系備上了再報到甲系嗎?
A 可以,但是簡章有規定「同時錄取本校二系所以上(含)之考生,報到時僅能擇一報到」,所以備上甲系時,需要同時填寫放棄乙系的放棄聲明書,甲系的報到才能算數。
Q 請問我報到之後,如果決定不唸的話,是不是不要來註冊就好?那我的畢業證書會還我嗎?
A: 如果您報到後又決定不唸的話,煩請您儘速向本校招策中心(八月後請洽註冊組)辦理放棄手續,把這機會留給其他同學。放棄手續並不複雜,只要上網勾選放棄後,列印出「放棄入學資格切結書」,經本中心確認您的身分後,就會把畢業證書歸還給您。(註:若非本人親自來辦理的話,請填寫委託書,本中心因為需要向本人確認,所以可能需要較多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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