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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擴展自我學習領域  根據志趣選擇修習雙主修及輔系

項目

雙主修

輔系

轉系

證書(證明書)形式

學位證書載明兩個系(班)授予雙學士學位

學位證書加註「輔系」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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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標準

依各系(班)自訂申請的標準及條件

 

申請時間

自第二學年起至第四學年第2 學期加退選截止前申請

自第二學年起至第四學年第2 學期加退選截止前申請


 

修課規定

應修滿主學系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畢業條件並修滿加修學系自訂之雙主修應修讀之科目、學分及相關條件。

應修滿主學系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加修輔系規定之專業(門)必修科目至少20 學分

備註

1.須經主學系及加修學系系主任同意,並報請主學系及加修學系所屬學院院長核定。

2.本校「院學士班」學生不得加修本校其它「院學士班」為雙主修。

1.須經主學系及輔系系主任同意。

2.本校「院學士班」學生不得加修本校其它「院學士班」為輔系。各「院學士班」學生只得申請修習學生第一、二專長學程所屬學系以外的其他學系學士班為輔系(班)。

 

承辦單位

註冊組

註冊組

 

 

因應產業時勢脈動    學分學程整合各系資源    厚植競爭力

    清華教學課程的設計著重基礎與彈性,除推動雙主修及輔系制度之外,相較於新增系所,學程之設置更具彈性,更能有效整合校內資源、掌握社會動脈及因應產業人才需要或新興領域學門研究;為培育學生跨領域專長及培養多元能力,規劃設置跨院系的「學分學程」(發給學分證明),有助學生探索性向、適性學習,並發展跨領 域整合能力與競爭力。
    本校自民國86年起設計學分學程,至今已設有40多
個整合學分學程。率先整合各學分學程的課程套裝,讓學生可依套裝內容靈活選擇修課,學生修滿各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向學校申請發給學程修讀證明。學分學程不僅鼓勵學生自主跨領域學習,更是提升自我能力的另一項選擇。

項目

學分學程

證書(證明書)形式

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申請標準

申請時間

不須事先申請(僅法律學分學程、金融科技與區塊鍵學分學程、人工智慧與應用基礎學分學程及人工智慧與應用進階學分學程採事先申請制)

修課規定

1. 至少學分以上,另依各學分學程規定。

2. 至少學分不屬於該學生之主修、輔系或其他學程應修科目

提供修習領域

1. 創新創意領域     2. 現代科技領域     3. 人文社會領域

4. 應用科學領域     5. 計財商管領域     6. 環境科學領域

7. 能源科學領域    8. 奈微科技領域     9. 生物應用領域

10. 全英語學分學程  11.跨校學分學程

承辦單位

課務組

相關網頁

按此詳閱

 

全國首創多專長彈性學習方案    學生自主跨領域學習

    為鼓勵學生突破學科限制,進行跨領域整合學習,學士班學生(不含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學士後醫學系)得依「學士班跨領域學習要點」申請跨領域學習。

項目

跨領域學習

證書(證明書)形式

學位證書加註專長、學分學程名稱

申請時間

自入學後第2學期起至第四學年第2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填寫申請表向清華學院學士班申請修讀。

修課規定

修讀之學生,可以有以下任一種課程組合 :

1. 所屬學系之第一專長學程及另加1個非所屬學系之第二專長學程。

2. 所屬學系之第一專長學程及另加2個非所屬學系之學分學程

3. 所屬學系之第一專長學程及所屬學系認可之高階專業課程15學分,並另加1個非所屬學系之學分學程。

備註:

1. 高階專業課程須由該學系認定。

2.「院學士班」學生只得就前項第三款課程組合提出申請。 

提供修習領域

1. 創新創業學分學程     2.創新設計學分學程     3.資訊傳媒學分學程

4. 法律學分學程     5. 藝術學分學程     6. 教育知能學分學程

7.人工智慧與應用基礎學分學程  8.人工智慧與應用進階學分學程

9. 人文社會學士班提供之副修學程 (18學分)
(1) 社會學  (2) 人類學  (3) 歷史  (4) 哲學  (5) 文學與創作
(6) 政治經濟  (7) 語言學  (8) 性別研究  (9) 文化研究 

10.世界南島暨原住民族學分學程  

承辦單位

清華學院學士班、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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