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統一分發結果查詢(招生名額、外加名額)
獲統一分發至本校之錄取同學請詳閱下列注意事項:
一、110學年度獲統一分發至本校之錄取生,即視為願意入學就讀本校,不需另外辦理報到手續。
二、本校註冊組將於8月中旬寄發學士班新生入學須知,錄取生應依該須知及行事曆之規定日期辦理註冊手續,並繳驗高中畢業證書影本(或依教育部發布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繳交相關同等學力證明),無法繳驗者,不得註冊入學。
三、獲分發至本校之錄取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或欲參加110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者,應於規定期限內(110年5月21日至5月24日,每日上午9時至晚上9時止)至甄選委員會網站,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登入作業。逾期未放棄者,應逕向本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惟不得參加分發登記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作業。放棄入學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考生及家長務必慎重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