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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第二階段甄試 因應疫情應變措施之常見問題 0519版

111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第二階段甄試 因應疫情應變措施之常見問題

★★★參加第二階段甄試考生應於甄試日前留意自身健康情形,若具感染風險(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請依本校規定告知,以利本校及學系即時因應,自主健康管理者亦請告知,俾利安排獨立動線及試場;倘有私自參加甄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甄試成績並通知政府相關單位依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規進行後續處理

★下方有申請表可下載

 

1.面試、筆試、互動式座談與評量是否會取消?有明確取消辦理的時間點嗎?

因應疫情發展之不確定性,原則上學系(班/組)應於指定甄試日(不含)前3天公告是否正常辦理或啟用應變機制;若有例外情況,如距甄試日3日內學系(班/組)才發展成須選擇啟動應變機制,將會進行緊急公告並通知每位將參加第二階段甄試的考生,亦請考生密切留意學系訊息並於甄試日前1日至網站查閱最新公告。

 

2.考生應檢附哪些相關文件以供確認適用應變機制之對象?

  • 確診者:確診通知單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簡訊(內容須含考生個人資料如身分證字號)。確診通知單:請向衛福部疾管署申請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個人資料請求作業程序提出申請,確診者會收到簡訊,並檢附確診通知單之PDF檔案。
    僅有快篩呈現陽性的證明無法作為適用應變機制之對象,請盡速通知當地政府衛生局安排PCR採檢。
  • 居家隔離者:居家隔離通知書。
  • 自主防疫(居家隔離後4日):居家隔離通知書。
  • 自主防疫(確診者同住家人且已打滿3劑疫苗):持確診者之確診通知書、與確診者同住證明或切結書,及考生打滿3劑疫苗相關證明。(不適用5/17新制0+7方案)
  • 居家檢疫者:居家檢疫通知書。
  • 自主健康管理就醫採檢尚未接獲檢驗結果之個案: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及醫院開立之證明。

考生如為上述之情況者,請於甄試日前1~3日盡速提供相關文件及「本校應變機制申請表」之掃描PDF至本校招生策略中心信箱adms@my.nthu.edu.tw或傳真03-5743034

3.那些情況是屬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考生需繳交申請表於甄試日安排獨立試場應試?

  • 解除居家檢疫後7日內
  • 解除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後7日內
  • 確診者解除隔離後7日內
  • 通報個案經檢驗結果陰性者
  • 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且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者

考生如為上述之情況者,請於甄試日前1~3日盡速提供相關文件及「本校指定試場自主健康管理」之掃描PDF至本校招生策略中心信箱adms@my.nthu.edu.tw或傳真03-5743034

 

4.確診者解除隔離後是否就可以參加第二階段甄試?

考生如為確診者隔離天數為7(檢驗當天為第0天起算,次日為第1天),若無症狀或症狀緩解,且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中任一條件,始得解除隔離治療,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屬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需參加第二階段指定甄試項目,並於甄試日前3日盡速提供相關文件之掃描PDF至本校招生策略中心信箱adms@my.nthu.edu.tw或傳真03-5743034,以請學系安排獨立動線及試場供考生應試

 

5.居家隔離天數縮短後,考生是否就可以外出參加第二階段甄試?

1114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即最後與確診者之接觸日為第0天起算3天為居家隔離,第4天至第7天為自主防疫,指定甄試日在此3+4期間仍屬於居家隔離適用應變機制,請考生於甄試日前1~3日盡速提供「居家隔離通知書」及「本校應變機制申請表」之掃描PDF至本校招生策略中心信箱adms@my.nthu.edu.tw或傳真03-5743034

 

6.考生說自己收到確診者通知是密切接觸者是否就可以適用應變機制?

如考生未能提供與甄試日期適切的「居家隔離通知書」則無法適用應變機制,應於報考校系之規定日期參加第二階段指定甄試,否則將以「缺考」論處。

 

7.考生說自己是自主健康管理有症狀,是否適用應變機制?

自主健康管理者如有症狀應盡速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或1922聯繫並就醫,如就醫後經醫師安排採檢,未獲得採檢結果前請先檢附「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及「醫院開立之證明」,則可適用應變機制,如未能於甄試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則仍需參加第二階段指定甄試。

 

8.考生若在甄試當天收到匡列為居家隔離通知怎麼辦?

考生接到衛生局人員電話通知時立即生效,請向衛生局人員表示有參與申請入學第二階段甄試需求,悉即早獲取居家隔離通知單,且即刻返家進行居家隔離,並於529日中午12時前將「居家隔離通知書」及「本校應變機制申請表」之掃描PDF至本校招生策略中心信箱adms@my.nthu.edu.tw或傳真03-5743034。如未能提供與甄試日期適切的證明文件,將以「缺考」論處。

 

地方政府衛生局接收密切接觸者名冊聯繫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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