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上傳說明
一、學習檔案(含就讀志願表)(R):請依格式下載本頁附件填寫,並於指定時間內直接上傳至指定項目內容中的R「學習檔案」選項中。且需於面試報到時繳交正本。
正本繳交日期:旭日甲組、乙組:112年5月25日(四);
旭日丙組、丁組:112年5月26日(五)
*就讀志願表請完整填寫志願順序,以利後續分發作業。分發各組係依正取生甄選總成績及志願表進行分發作業。正本於面試報到時繳交,繳交後不得再更改。
正本繳交日期:旭日甲組、乙組:112年5月25日(四);
旭日丙組、丁組:112年5月26日(五)
二、推薦函(紙本寄送):請依格式下載填寫,請推薦人填寫完畢後彌封簽名,由推薦人(或轉交由申請人)於112年5月12日(五)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逕寄至「300044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國立清華大學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207室) 收」。
三、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及其他經濟弱勢證明(S. T):以下證明文件掃描成PDF後上傳於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S)及其他經濟弱勢證明(T)項目。正本請於112年5月25日(四)或112年5月26日(五)面試報到時查驗後歸還。
(一)110-112年度近三年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符合扶助條例110年1月20日修正通過版之第4條第1項第5款條件者)。
※提供109-111年度亦可;若無完整近三年證明文件,亦能於「學習檔案」〈参、經濟弱勢證明及受補助情況〉中說明無法申請的原因。
(二)若非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第4條第1項第5款),須另附全戶之:
※ 上述資料可至財政部總局及各分局、稽徵所申請,申請所需文件可參見網址:https://www.ntbna.gov.tw/,選「服務園地」>申辦書表>申辦案件應附書表>稅務行政。詳細申請流程請洽財政部總局及各分局、稽徵所。
※ 全戶資料係指(祖父母、父母親、兄、弟、姊、妹,含自己,或與自己同一戶籍之全戶家屬)。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第4條第1項第5款)之考生依校方規定補助來校面談往返之交通費及偏遠地區*住宿費(僅補助考生,上限2000元),請於面談當天攜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第4條第1項第5款)證明文件正本、交通費票根及住宿收據(若遺失恕不補助),未能提供112年度上述之證明文件者,恕無法補助來校面談之交通費及部分住宿費。*偏遠地區依〈全國各縣市偏遠地區、視同偏遠地區詳表〉
招生策略中心
電話號碼:03-5715131
傳真號碼:03-5743034
信箱:adms@my.nthu.edu.tw
地址:300044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國立清華大學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207室)
🟠旭日甲組承辦人:黃小姐(分機33004)
🟡旭日乙組承辦人:洪小姐(分機31385)
🟢旭日丙組承辦人:陳小姐(分機33005)
🔵旭日丁組承辦人:曾小姐(分機3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