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考生初試通過得參加複試,複試採面試方式,考生報到及面試時間暫定如下表:
報到時間 |
面試時間 |
准考證號 (請登入報名系統查詢) |
8:30 |
9:00 - 9:15 |
14010005 |
8:45 |
9:15 - 9:30 |
14010002 |
9:00 |
9:30 - 9:45 |
14010001 |
9:15 |
9:45 - 10:00 |
14010003 |
9:30 |
10:00 - 10:15 |
14010004 |
(2)接受更改複試順序期限至112年4月6日(星期四)止,請考生於期限內來電或來信(聯絡方式詳見下方說明)告知,若不願意更動面試順序亦如前述期限內告知,逾時不受理。
(3)欲更改面試順序者,本中心會盡量安排,但為顧及所有考生應試權益,僅接受些微調整,考生不可指定特定時段,亦不接受改期、延期等要求(若有情況特殊者如長途交通考量而不希望更動順序者,也請來電或來信告知)。
(4)112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公告正式面試順序時間表、報到處位置及注意事項,屆時再請考生至本中心網頁(https://adms.site.nthu.edu.tw)確認時間。
(1)考生應試時應攜帶A.複試通知(另以電子郵件寄發,請考生自行列印)、B.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之健保卡、護照、駕照等證件)正本,以便查驗,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予應試。
(2)另依簡章規定,面試時應攜帶A.體檢報告正本、B.志願書正本繳驗。
(3)複試當日請提早出門,避免因交通壅塞或其他因素耽誤,建議至少面試時間前30分鐘至報到地點。
(4)面試當天除查核身分時須取下口罩查驗外,請全程配戴口罩應試。考生親友如有發燒、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者儘可能不要陪考,陪考者亦請全程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