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如果無法於7月14日前取得畢業證書,請於7月5日~7月14日由本校招生策略中心網頁下載「延長切結書」至原就讀學校簽章證明,並於7月14日前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招生策略中心辦理延長,逾時未完成報到或逾越切結日期未繳交學歷(力)證書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隨即以備取生遞補,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修低年級課程導致成績不全者,至遲不得超過7月31日;因暑修無法取得證書者至遲不得超過本校註冊日(9月11日),並請附暑修證明。
完成報到並寄出資料3個工作日後,可至個人報到網頁查詢資料是否寄達。
非應屆畢業生一律繳交學歷證書正本,不得簽具切結書,違者取消資格。
繳交畢業證書時請於右上角標註碩士班新學號(可至報到系統查詢),並請勿繳交證書夾/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