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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博士班延長繳交畢業證書切結書

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如果無法於714日前取得畢業證書,請於75~714由本校招生策略中心網頁下載「延長切結書」至原就讀學校簽章證明,並於714日前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招生策略中心辦理延長,逾時未完成報到或逾越切結日期未繳交學歷()證書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隨即以備取生遞補,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完成報到並寄出資料3個工作日後,可至個人報到網頁查詢資料是否寄達。

非應屆畢業生一律繳交學歷證書正本,不得簽具切結書,違者取消資格。

屆時繳交畢業證書時請於右上角標註博士班新學號(可至報到系統查詢),並請勿繳交證書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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