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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拾穗計畫)第3次備取遞補名單(含報到須知)

說明:

1 : 本次備取遞補名單未列之學系(班/組)目前暫無缺額。
2 : 部分備取生如已在本校其他學系(班)報到,而想改報到本次備取上之學系(班/組)者,請一併附上「原報到學系之放棄聲明書」及「本次備取上學系之報到聲明書」。
3 : 第4次備取遞補名單預計於1月16日(二) 17時前公告於招生策略中心網頁。

※※※※※ 以下備取生請詳閱報到須知 ※※※※※

代碼

學系(班/組)

准考證號

錄取別

備序

2304

物理學系 光電物理組

23040007

備取

3

2307

資訊工程學系A組

23070005

備取

1

2308

資訊工程學系B組

23080010

備取

1

2308

資訊工程學系B組

23080003

備取

2

2308

資訊工程學系B組

23080007

備取

3

2309

電機工程學系

23090014

備取

1

2309

電機工程學系

23090022

備取

2

2312

藝術與設計學系 創作組

23120042

備取

3

 

※※※※※ 以上備取生請詳閱報到須知 ※※※※※

 

國立清華大學113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拾穗計畫)報到須知
(第3次備取遞補)

 

恭喜您備取遞補上本校學士班特殊選才,請詳讀本須知後,依下述程序於規定期間內完成報到手續。


注意事項


一、學士班特殊選才報到採通訊方式辦理,請於113年1月15日前填妥報到聲明書並由考生及家長簽章後,先以電子郵件傳送電子檔至adms@my.nthu.edu.tw正本另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招生策略中心,本校招生策略中心收到正本後,會以電子郵件回覆確認。「學士班特殊選才報到聲明書」可於本公告下方附件下載,逾期未報到者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本校將逕行通知備取遞補作業。


二、特殊選才錄取生已完成報到者如未於期限前放棄錄取資格,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四技二專之技優保送入學、技優甄審入學、甄選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等各項入學招生管道,違者取消特殊選才錄取資格。如欲放棄入學資格,或欲參加前述各招生入學管道者,應填妥「學士班特殊選才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可於本公告下方附件下載)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經父母(或監護人)簽章後,於113年2月29日前E-MAIL至招生策略中心告知,以利備取遞補作業進行,再將正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招生策略中心。放棄入學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考生及家長務必慎重考量。


三、依教育部規定,特殊選才錄取生,有以下情形者,應擇一校系報到,(如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應向報到學校先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再至他校報到),於放棄入學資格截止日後仍為重複報到者,違者取消其特殊選才全部校系之錄取資格:
(一)同時錄取「113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多校系者。
(二)同時錄取「113學年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者。


四、報到時請擇優提供1~2項英語能力成績證明影本,俾利大一英文修課分級參考。如未能於報到時提供者,至遲請於113年5月前補交。逾期仍未提供者,其大一英文修課分級將逕由本校安排。

 

五、錄取生應持符合報考資料之學歷證明文件(境外學歷請依相關採認辦法繳交證明文件),依清華大學之規定辦理註冊入學;錄取生於註冊時應繳交學校畢業證書,或依教育部發布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繳交相關同等學力證明,否則取消入學資格,不准註冊入學。(請參考簡章第10頁)


國立清華大學招生委員會 啟
1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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